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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策分享 |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学历提升工作的通知

发布日期:2024-03-12        浏览次数:1195

近日,山西省教育厅发布通知,对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学历提升工作作出安排部署,以下是整理的文件重点,一起来看看吧。

覆盖人群

1、全省公办中小学、幼儿园专任教师。

2、距法定退休年龄超过10年,且小学教师、初中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基础课专任教师未达到本科学历的,幼儿园教师未达到专科学历的须参加学历提升。

3、本科学历的专任教师应积极参加研究生学历提升。鼓励已达到学历要求的教师参加更高层次学历提升。


提升途径

教师学历提升以非全日制教育为主。符合条件的专任教师可通过成人高考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、开放教育等方式,获得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科、本科学历;

通过全国统招非全日制硕研究生考试、专项生推免等参加研究生学历教育,获得研究生学历。

教师参加学历层次提升,要注意专业化发展方向,坚持专业对口、学以致用的原则。


激励措施

1、参加学历提升的教师,在读期间学业成绩合格,本学年继续教育记72学分。

2、在中小学、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、职务聘任、竞聘上岗、评优评先等工作中,同等条件下,对具有高层次学历的重点予以考虑。

3、公办中小学、幼儿园中男50周岁以上、女45周岁以上的专任教师完成学历提升的,享受同样政策。

4、鼓励各地建立招聘引进研究生等优秀人才长效机制,出台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、周转住房、购房补贴等优惠政策。通过校园招聘、高校直招、线上招聘等,创新面试、考察等招聘办法,提高教师队伍高素质人才比例。

文件全文如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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